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二条,快递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提供快递服务;
- 对托运的物品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填制物品清单;
- 妥善保管托运的物品,确保不受损失、灭失;
- 按照约定收取费用,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 承担因提供快递服务造成的损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快递服务提供者还需履行以下义务:
- 提供明确、真实、完整的服务内容和价格信息;
- 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修改、解除合同;
- ?;は颜叩暮戏ㄈㄒ?,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 承担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总的来说,快递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和合同约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