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部分之一。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
- 审议、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命令、议案和其他文件;
- 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
- 进行有关调查研究;
- 负责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 承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每个专门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有7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
- 法制委员会;
- 财政经济委员会;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 外事委员会;
- 民族委员会;
- 社会建设委员会;
-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