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20%个人所得税问题,以下是两种常见的合法筹划思路:
1. 先分红再转让
若目标公司存在未分配利润,可先进行利润分配(分红)。分红按20%税率纳税后,公司净资产减少,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降低。后续股权转让时,因增值部分减少,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整体税负。
2. 利用税收优惠地政策
通过在有财政返还或奖励的地区设立持股平台(如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将自然人股权间接转移到平台,再通过平台转让股权。部分地方政府对股权投资所得提供个税返还(如地方留存部分返还60%-80%),可降低实际税负。需注意政策的合规性与稳定性,避免激进操作。
注意事项:以上方案需基于真实商业背景,留存交易证据(如评估报告、股东会决议等),避免被认定为“价格明显偏低”或缺乏合理商业目的。建议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