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构成真实业务?
可以认定。根据税法规定,真实业务的核心在于交易的真实性,而非必须依赖书面合同。以下证据可辅助证明:
- 收货单: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签收方盖章/签字、日期等关键信息,证明对方已接收货物或服务。
- 银行收款记录:需显示交易双方账户、金额、时间,并与业务内容匹配,证明资金往来真实。
- 其他辅助材料:如沟通记录、物流单据、出库单等,进一步佐证交易过程。
二、是否可以开发票?
应当开具发票。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 开票义务:销售方在确认收入时,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需按规定开具发票(对方为个人且无需开票的情况除外)。
- 税务风险规避:若不开票,可能被认定为隐瞒收入,面临补税、滞纳金及罚款风险。尤其当对方为企业时,需凭发票入账,否则双方均存在税务隐患。
三、操作建议:
- 完善证据链:
- 确保收货单信息完整(双方名称、货物详情、金额、签章)。
- 整理银行流水,标注对应交易编号或业务摘要。
- 保存邮件、聊天记录等协商过程的电子证据。
- 补充书面确认:
- 与对方签订简易供货/服务确认书,补全交易条款。
- 若对方配合困难,可通过书面函件要求其对交易内容进行确认。
- 合规开票:
- 按实际交易内容开具发票,品名、金额需与收货单、银行流水一致。
- 若已申报未开票收入,需在开票后调整申报表,避免重复纳税。
- 后续风险防范:
- 优先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尤其大额交易。
- 定期梳理交易证据,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材料遗失。
四、税务机关核查重点:
若遇税务检查,稽查人员会综合评估:
- 证据一致性:货物、资金、单据时间逻辑是否合理。
- 合理性: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水平,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嫌疑。
- 关联性:多笔交易是否构成完整商业链条,如物流与资金流匹配度。
五、特殊情形注意:
- 小额零星交易:对个人消费者,单次500元以下可凭收款凭证入账(需载明个人信息及业务内容)。
- 紧急补救:若已发生未开票收入,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具发票”栏填报,后续开票时再冲减。
总结:无合同不直接影响交易真实性认定,但需强化其他证据的规范性。建议今后完善合同管理,同时当前业务可正常开票,确保税务合规。如有疑虑,可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