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提示:
1.资产损失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五年内可追溯调整扣除
填报规则:
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