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参见《建设工程勘察设...
回答于 2024-10-03 11:43
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我国未承诺对外开放的其他工程,禁止外国企业参与设计。 (参见 《关于外国企业在境内从事建 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回答于 2024-10-03 11:43
(1 )提供中文文本; (2 )符合中国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 (3 )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4 )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及合作各方企业名称、首页应注明合作各方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名称并签章; (5 )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图签中应注明合作设计各...
回答于 2024-10-03 11:42
建设单位在对外国企业进行设计资格预审时,可以要求外国企业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1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2 )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3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
回答于 2024-10-03 11:42
外国企业可以承担中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但是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亦即不能单独承担境内的建设工程设计。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不得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而应当由合作设计的中方设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或者是由中外双方设计企业共...
回答于 2024-10-03 11:4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回答于 2024-10-03 11:41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勘察、设计的质量不...
回答于 2024-10-03 11:41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有: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 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回答于 2024-10-03 11:40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参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回答于 2024-10-03 11:40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4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参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回答于 2024-10-03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