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
- 在公共场所斗殴,致人轻伤或者财物损失的;
-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的;
- 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故意损毁电力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其他重要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 故意放火,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
-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强迫他人交出财物的;
-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为“扰乱社会治安”,因此在判定寻衅滋事罪时,需要考虑行为是否具有扰乱社会治安的性质。如果行为具有扰乱社会治安的性质,就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