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文件。在行政法规的协调和统一方面,常委会有以下职责:
- 审查和批准行政法规:常委会有权对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并有权批准这些行政法规。
- 解释行政法规:常委会有权对行政法规进行解释,以保证行政法规的实施效力和统一性。
- 规范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常委会有权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审查程序,以确保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 协调和统一行政法规:常委会有权协调和统一各级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保证行政法规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总的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行政法规的制定、审查、解释、规范和协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保证行政法规的合法性、适用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