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它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若干委员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 解释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其它重要计划和报告;
- 选举、任免、考核和罢免国家机关的一部分领导人员;
- 决定对外事务和国防事务的重大问题;
- 授权特别行政区实行局部性立法;
- 审查和批准重要的国际条约;
-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 决定特赦;
- 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以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处理国家重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