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根据法律规定,在选举中以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参加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选举,行使选举权。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根据法律规定,具备被选举为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可以在选举中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包括:
- 年满18周岁;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居住满1年以上;
- 有政治权利;
- 有合法的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
- 没有犯罪记录。
被选举为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包括:
- 年满18周岁;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居住满5年以上;
- 有政治权利;
- 有合法的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
- 没有犯罪记录;
- 受到选民信任。
以上是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规定,具体的选举程序和规则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