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指尚未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机构裁决确认的法律行为。这类法律行为的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仲裁裁决书。然而,对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其尚未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机构裁决确认,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可以被强制执行。这意味着,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即使该法律行为尚未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可以被强制执行,如果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仍然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谨慎考虑约定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强制执行情况,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言以蔽之,一般情况下,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被强制执行。但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可以被强制执行,前提是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