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通常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而无行为能力人是指法律上认定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
对于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其同意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决定性因素。
实际上,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与是否满足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并不直接相关。更重要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 主体资格: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进行法律行为。
- 客体:即法律行为必须有具体的客体,可以是财产、权益等。
- 意思表示:即行为人必须通过言语、书面、行动等方式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思。
- 法律规定:即法律对该行为没有禁止或限制。
只有当以上要素齐全时,民事法律行为才能生效。而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只是代表无行为能力人进行行为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决定性因素。
因此,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