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无效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将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1. 无效:
无效是指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 绝对无效:绝对无效是指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法律完全相悖,因此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 相对无效:相对无效是指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当事人主张并提起诉讼时,才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2. 撤销:
撤销是指法律行为在成立后,因为某种原因,经过一方或多方当事人的申请或同意,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宣告无效。撤销可以分为自愿撤销和强制撤销。
- 自愿撤销:自愿撤销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通过协商或协议的方式解除原先的法律行为。
- 强制撤销:强制撤销是指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法律行为进行无效宣告。
总的来说,无效是指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撤销是指法律行为在成立后经过一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无效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而撤销可以分为自愿撤销和强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