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中,如果发现审计报告中关于社保(通常体现在财务报表附注的“应付职工薪酬”或“社会保险费”相关科目注释中)的数据与社保系统(如当地人社局的金保系统、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导出的数据)显示的实际缴纳数据存在不一致,这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并立即处理的问题。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公示信息不实,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核查、责令改正、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影响企业信用评级、招投标、贷款融资等。
以下是处理步骤和建议:
核心原则:查找原因、纠正错误、如实申报、保留证据。
立即核对与查明原因:
- 明确不一致点:?具体是哪些数据不一致?(例如: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单位缴纳金额、个人缴纳金额、总缴纳金额、某个险种的数据等)差异有多大?
- 核对时间范围:?确保审计报告涵盖的期间(通常是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与你在社保系统查询的期间完全一致。社保系统的数据是按自然年度还是按缴费所属期统计?
- 核对数据来源:
- 审计报告端:?检查审计师获取社保数据的来源(是否直接从企业财务账/社保申报系统中获取?是否有计算错误?是否包含了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是否统计口径有误?)
- 社保系统端:?仔细核对社保系统导出的年度汇总数据。是否包含了企业为所有员工(包括已离职但在该年度有缴费记录的员工)的缴费?是否包含了补缴往年欠费或预缴下年费用?社保系统数据是否已更新完成?(有时年底数据结算会有延迟)。
- 常见原因分析:
- 时间性差异:?审计报告截止日(12月31日)后进行的社保缴纳(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可能未反映在审计报告中(应计未付),但会体现在社保系统的实际缴费记录里(属于上一年度)。
- 审计报告错误:?审计师在获取、汇总或计算社保数据时出现差错。
- 企业申报/缴纳错误:?企业社保专员在申报基数或实际缴费时出现错误,导致社保系统记录与财务账面记录不符。
- 数据口径/范围不一致:?审计报告可能只统计了母公司数据,而社保查询包含了所有关联公司;或者审计报告未包含某些特定类型员工(如劳务派遣、退休返聘等有特殊政策的人员)的社保。
- 补缴/退费:?审计年度结束后发生的对上一年度社保的补缴或退费,导致社保系统数据与审计日账面数据不一致。
- 社保系统延迟/错误:?社保系统数据更新或统计可能存在延迟或技术错误(相对少见,但需排查)。
- 内部沟通不畅:?财务部门与HR/社保专员之间信息传递有误。
确定责任方并纠正错误:
- 如果错误在审计报告:
- 立即联系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发现的差异,并提供社保系统的官方数据证明(如年度缴费汇总表)。
- 要求事务所核查并更正审计报告。?如果确属审计师工作失误,事务所应当出具更正后的审计报告(或补充说明)。这是最规范的做法。
- 如时间紧迫无法获得更正报告:?务必要求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书面说明,解释差异原因,并明确以哪个数据为准(通常是修正后的数据,即与社保系统一致的数据)。保留好沟通记录。
- 如果错误在企业自身(申报错误、缴纳错误、数据提供错误给审计师):
- 立即更正内部记录。?找出错误环节并修正。
- 如涉及少缴社保:?应尽快向社保部门申请更正申报并补缴(即使发生在申报信用公示之后,也应主动纠正)。
- 如涉及多缴或其他问题:?联系社保部门咨询处理办法。
- 如果是时间性差异或补缴:
- 属于正常情况,但需在公示时说明。?例如:审计报告编制日(如2月28日)后缴纳的12月份社保(属于上年度费用),可能未在审计报告期末负债中全额体现,但实际已在截止日前缴纳,体现在社保系统年度汇总中。这种情况需要准备说明材料。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申报:
- 使用正确数据:?在填写“社保信息”相关栏目时,必须使用经过核实、准确、并且与权威来源(最终应以社保系统官方数据为基准)一致的数据。
- 如果使用了更正后的审计报告:?按更正后的报告数据填报。
- 如果无法及时获得更正报告(且审计报告数据确实错误):
- 不能按错误数据报送!
- 应按照社保系统确认的准确数据填写公示系统的“社保信息”。
- 同时,必须在公示系统的“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栏目或上传附件的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附件)。
- 情况说明书应包含:
- 说明发现审计报告社保数据与社保系统数据存在不一致。
- 清晰列明不一致的具体项目、审计报告数据、社保系统数据。
- 详细解释产生差异的原因(如时间性差异、审计计算错误、企业申报错误等)。
- 说明已采取的措施(如联系事务所、内部核查、补缴等)。
- 明确声明公示系统中所填报的社保信息是经过核实的、准确的,来源于社保系统(或修正后的数据),并提供了相关佐证(如社保缴费凭证截图/汇总表)。
- 如有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说明或更正函,应一并上传。
- 如果是时间性差异或正常补缴:?在情况说明中清晰解释该差异的性质(例如:“截止审计报告日应付未付的XX年12月社保费XX元,已于XX年1月X日缴纳,包含在社保系统年度汇总数据中”),并附上相关缴纳凭证。
保留所有证据:
- 社保系统导出的年度缴费汇总证明(加盖社保章或带电子签章的电子版)。
-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邮件、书面说明函或更正后的审计报告。
- 企业内部核查记录、更正申报/补缴凭证。
- 在公示系统提交的情况说明书副本及上传记录。
- 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的记录(如有)。
主动沟通(必要时):
- 如果在申报过程中或申报后,对处理方式有疑问,或者担心被核查,可以主动联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部门(通常是年报公示的主管部门),提前说明情况,咨询他们的处理建议,表明企业主动纠错的积极态度。
总结关键点:
- 准确性优先:?公示信息必须以事实和准确数据为准,即使与审计报告冲突。
- 及时更正:?发现错误后,内部、外部(事务所、社保)都要及时行动纠正。
- 充分披露:?如果存在差异且无法立即修正审计报告,强制要求在公示系统中通过附件上传详细的情况说明,解释差异原因、说明采用的数据依据及采取的纠正措施。隐瞒或按错误数据报送风险极高。
- 证据链完整:?保留所有支持性文件,证明企业已尽到审慎义务并在发现问题后积极处理。
- 关注截止日期:?在6月30日年报截止日前完成申报和必要的更正/说明。
重要提示: 审计报告虽然是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标准。当审计报告数据与其他可靠证据(如官方社保系统记录)冲突时,应以事实为准,并合理解释审计报告的差异。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