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税法及刑法规定,若公司开具的销项发票基于真实交易,但通过虚构进项(如接受无真实交易的进项发票)来抵扣税款,则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构成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1.?虚开发票的判定标准
- 无真实交易:若进项发票对应的采购或服务未真实发生,或金额、数量等与事实不符,即属于虚开(如购买发票、接受他人虚开的发票等)。
- “找进项”的潜在风险:若老板通过非法途径(如购买虚开发票、虚构交易)获取进项,无论销项是否真实,均构成虚开行为,公司和相关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偷税金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 刑事责任:若虚开税款金额较大(通常5万元以上),可能构成《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3.?合法解决建议
- 真实交易优先:确保所有进项发票基于实际采购或服务,避免接受来源不明的发票。
- 税务筹划:通过调整业务模式(如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或延期纳税等方式缓解进项不足问题。
- 合规沟通:向老板明确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建议通过合法方式优化税务成本。
总结
老板要求开具销项票后“找进项”的行为,若涉及虚构交易或接受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财务人员应明确拒绝,避免参与,必要时可向税务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咨询。 合规经营是长期发展的基础,切勿因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