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进项发票时,需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分以下步骤:
假设收到发票内容如下:
初始确认时,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按未来付款额的现值计量(需考虑折现率),但在实务中可能简化处理为:
借:使用权资产 1,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3,000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 1,00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63,000
每期支付租金时,需将本金与利息拆分: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本金) 1,000,000 借:财务费用-融资租赁利息 50,000 贷:银行存款 1,050,000
增值税处理:
利息分摊:
报表列示:
若符合「低价值租赁」或「短期租赁」条件,可直接费用化:
借:财务费用-融资租赁费 5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银行存款 53,000
建议结合具体合同条款、折现率等细节,完善会计政策并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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