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公式
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关系为:
价税合计金额 = 不含税金额 × (1 + 税率)
若金额发生变动(如调整单价、数量或税率),需分两步计算:
重新计算新金额
新不含税金额 = 调整后的单价 × 数量
新税额 = 新不含税金额 × 税率
新价税合计 = 新不含税金额 + 新税额
计算变动额
不含税金额变动额 = 新不含税金额 - 原不含税金额
税额变动额 = 新税额 - 原税额
价税合计变动额 = 新价税合计 - 原价税合计
二、示例说明
情景:原发票开具不含税金额 10,000元,税率 13%,价税合计 11,300元。后因数量错误需调整为不含税金额 9,500元,税率不变。
计算新税额和价税合计
新税额 = 9,500元 × 13% = 1,235元
新价税合计 = 9,500元 + 1,235元 = 10,735元
计算变动额
- 不含税金额减少:10,000元 - 9,500元 =?500元
- 税额减少:1,300元 - 1,235元 =?65元
- 价税合计减少:11,300元 - 10,735元 =?565元
三、特殊情况处理
税率变动
若税率调整(如从13%变为9%),需重新按新税率计算税额和价税合计。
退货或折扣
- 退货:按原发票金额冲减(负数发票)。
- 折扣:按折扣后的不含税金额重新计算税额。
四、注意事项
- 开具红字发票时,需通过税务系统申请《红字信息表》,并确保金额、税额与原票一致。
- 若涉及跨税率调整,需核对政策适用性(如简易计税、免税等)。
- 保留原始凭证和调整依据,以备税务核查。
通过以上步骤,可准确计算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变动额,并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如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