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分析
附加税计税依据
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而非申报税额。若当月申报后未实际缴纳增值税(如后续通过留抵退税抵减),则附加税应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
您的情况
- 11月申报:申报了10月增值税24万元,但未实际缴纳,仅缴纳了附加税(按24万计算)。
- 12月补缴:实际仅缴纳7万元增值税(因使用了11月留抵税额抵减17万元)。
- 结论:附加税本应以实际缴纳的7万元增值税为基数计算,而公司此前按24万元缴纳,显然多缴了附加税。
能否申请退税?
可以申请退税,具体操作如下:
更正附加税申报
- 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11月的附加税申报表,将计税依据从24万元调整为实际缴纳的7万元增值税。
- 需提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更正表》及相关证明(如留抵退税抵减记录、实际缴税凭证)。
退税或抵税选择
- 退税:填写《退(抵)税申请表》,附上更正后的申报表、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申请退还多缴的附加税。
- 抵税:若未来需缴纳附加税,可申请将多缴部分抵减后续税款(需与税务机关协商)。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明确附加税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多缴税款可要求退还,时效为3年内。
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退税申请需在发现多缴后3年内提出。
- 资料完整:需准备增值税申报表、缴税凭证、留抵退税记录等材料。
- 沟通税务机关: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局沟通流程,避免因地区执行差异导致延误。
总结
公司因增值税留抵抵减导致实际纳税额减少,原附加税多缴部分符合退税条件。建议尽快联系税务机关更正申报并提交退税申请,以降低资金占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