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对私塾的态度是比较矛盾和动摇的,总体上没有系统性、连贯性的限制私塾的政策和法令。不过在某些时期,的确出台过一些限制性措施:
雍正年间,朝廷下令禁止私自讲学、私自开馆,但执行力度有限。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朝廷下令各地私塾需由地方官核准,并将师生名册报送学政存案,但这一规定执行不力。
嘉庆年间,朝廷多次下令整顿私塾,禁止在私塾讲授《春秋》等书,防止民间兴学热潮,但收效甚微。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两广总督耆英奏请严禁私塾,称私塾为"淆乱听闻,播弄是非"之所,但未被采纳。
同治元年(1862年),总理衙门奏请严禁会党,查禁私塾,但也未真正执行。
可以看出,清朝政府虽然偶有限制私塾的措施,但力度不大,多流于口头和文告,且缺乏连续性。究其原因,一是统治者对私塾利弊认识模糊,二是官学衰败,私塾大量存在已成事实,难以禁绝。因此并没有形成全面限制私学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