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朝廷命官怠慢职守确实会受到惩罚,情节严重者甚至会遭到重罪处置。具体罪名和惩处方式因朝代、时期及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渎职罪:官员玩忽职守、贪图享乐、不理政事,情节严重的会被治以渎职之罪。
失职罪:官员未能尽忠职守,造成政令不畅、民生疾苦等后果,情节严重的会被治以失职之罪。
滥用职权:官员滥用手中权力,中饱私囊、徇私枉法,情节严重的会被治以滥用职权之罪。
欺君罪:官员欺瞒君主,隐瞒实情,情节严重的会被治以欺君之罪。
误国罪:官员决策失误,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会被治以误国之罪。
对于上述罪名,朝廷一般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惩处,轻则罚俸、降级、贬谪,重则夺官、流放、死刑。个别皇帝也会根据自己的喜怒而给予非常严厉的惩罚。
总的来说,为官者如果不能勤勉尽责、为君分忧,就有可能遭到惩处,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