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分包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而且包工包料,所有的工人都是从外部找的,并且他们的工资由总包单位代发。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财务问题,这里有一个建议:
首先,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你提到,这些工人不愿意支付社保费和个人所得税,可能的一个解决办法是把他们视为合同工或是自由职业者。这样,你们公司可能不需要为他们支付社保,前提是要遵守税法规则。
其次,关于给总包单位开取的发票问题。如果你的公司已经为该工程提供了包工包料,并且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票,那么似乎不再需要开劳务费发票。这是因为劳务费发票通常用于劳动力的提供,而你的公司已经在开具增值税专票时包括了所有的费用。
最后,关于入账的问题,如果你决定采用找劳务公司开劳务费发票的方式,这部分发票应当作为成本录入,属于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分。具体的做法应参照你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通行的会计准则。